治疗白癜风的费用 http://m.39.net/baidianfeng/a_4525518.html年2月,马某(男,平罗县人)经人介绍与马某某(女,西吉县人)相识,一个月后举行婚礼,后在平罗县民*局补办结婚证。
婚后共同生活期间,双方经常发生矛盾,同年6月双方在平罗县民*局协议离婚。
离婚后,双方家人就彩礼返还事宜多次发生争执,协商未果后马某于年11月以马某某及其父母马某甲、马某乙3人为被告,向西吉县法院提起婚约财产纠纷诉讼,认为三被告借婚姻收取高额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,要求返还彩礼及金首饰款共13.8万元。
马某某辩称,协议离婚时,马某口头承诺不退还彩礼,现不同意返还,而其父母辩称,双方协议离婚时他们并不知情,亦不同意返还彩礼。
法院审理认为,双方已协议离婚,但为缔结婚姻,马某按习俗给付马某某及其父母彩礼及金首饰共13万余元,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,给付高额彩礼造成马某生活困难,故对马某返还彩礼的请求予以部分支持,遂判决由马某某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彩礼及金首饰款9万元。
一审宣判后,马某某及其父母不服,认为:1.双方协议离婚时,马某口头承诺不需要退还彩礼,离婚协议中未提及彩礼问题,也就是对彩礼放弃的默示行为;
2.双方协议离婚后马某起诉返还彩礼,违反了法律规定,而一审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《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十条的规定判决返还彩礼,系适用法律错误,因适用该法条应当以离婚为基础条件,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提出返还彩礼,但离婚后提出独立返还彩礼之诉违反法律精神,故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。
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马某与马某某办理结婚登记后,又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,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并未涉及彩礼的返还,法律禁止借婚姻收取钱财的行为,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,给付彩礼数额高,马某某及其父母应当返还彩礼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返还彩礼款9万元的处理妥当,上诉请求不能成立,遂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西吉县人民法院法官马占山: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二种不同观点。
第一种观点认为,不能支持马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。
理由是: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〈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的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本案双方已在民*部门登记离婚,协议离婚时给付方并未主张返还彩礼,现不能通过诉讼再向马某某及其父母主张返还彩礼。
第二种观点认为,应当支持马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。
理由是:为缔结婚姻,马某按习俗给付了高额彩礼,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,支付高额彩礼导致马某生活困难,因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并未涉及彩礼的返还,马某在离婚后可就彩礼返还单独行使请求权,故应当支持其请求。
我同意第二种观点。理由是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〈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规定: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适用前款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对于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、是否生育子女、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,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。
本案中,马某与马某某在民*部门协议离婚时,双方并未就彩礼返还事宜进行协议,离婚后,马某可以单独起诉要求返还彩礼,因婚前给付高额彩礼,造成马某生活困难,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,应当支持马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。
来源:宁夏法治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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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发布:固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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